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家宝(臻享版)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传家宝(臻享版)终身寿险合同”。➊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敖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11、保单周年日1021、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化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现ia"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5周岁(含75周岁)。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ius.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❷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181:(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1。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18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上:(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己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四、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表:一、若被保险人全残明,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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